法学学硕第三次读书会圆满举行
数据更新:2026-06-30
6月5日下午两点半,2025级法学硕士第三次读书会在立言楼427会议室举行。本次读书会围绕美国学者詹姆士·惠特曼所著《合理怀疑的起源》(佀化强、李伟译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)一书展开研讨,指导老师胡之芳出席点评,2025级全体学硕同学参加。

在美国,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地位极高,但美国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定义盲区,联邦最高法院公开坦言无法精准向陪审员释义该概念。作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比较法学家之一,惠特曼教授的专业背景横跨历史学与法学两大核心领域,且精通多国语言,构建了独一无二的巨乳
视野。正是基于对前述实务困境的敏锐关注,惠特曼教授跳出固有法学思维,独辟蹊径地对合理怀疑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,并形成了《合理怀疑的起源》这一在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著述。
本次读书会上,2025级张静怡、田霖格、纪王麦御三位同学依次发言,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各自的阅读收获。
张静怡同学的汇报重在“破题”。她指出,惠特曼的研究做了一个方向性的转换:不再纠缠“什么是合理怀疑”这个老问题,而是追问这条规则“为什么会产生”,并由此产生了关于合理怀疑的颠覆性认知,也即合理怀疑规则最初回应的并非事实认定难题,而是裁判者面对判决时内心的道德焦虑。

田霖格同学聚焦书中第四、五章的内容,对比了欧洲大陆与英格兰面对同一道德危机的两条制度出路。大陆国家通过纠问式诉讼、法定证据规则和刑讯制度,将裁判者的风险转移到被告人身上;英格兰则借由陪审团制度,把事实认定的重担从法官肩上卸下,交到陪审团手中。两条路径的差异,构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分野的一段历史注脚,但两条路径的本质都是寻求道德慰籍,减少法官作为裁判者的道德风险。

纪王麦御同学梳理了排除合理怀疑规则从17世纪危机到18世纪定型的过程,他将合理怀疑的功能概括为裁判者的“良心镇静剂”,让那些心怀恐惧的人敢于作出有罪判决,司法机器才得以继续运转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(一)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;(二)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;(三)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。纪王麦御同学结合该规定,对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在我国的适用进行了阐释,同时也对中外制度差异作了比较。

汇报结束后,胡之芳老师对整场读书会作了精彩点评。她对三位汇报人的分享予以了充分肯定。针对译著理解相对困难的特点,胡老师给出两条读书建议:一是“先通读,后精读”,第一遍快速浏览全书,难懂之处不妨先跳过去,借前后文的逻辑呼应建立整体印象,之后再回头细究局部;二是善用二手文献辅助入门并驱动原著阅读,当原著一时读不通时,不妨先看看巨乳
评述类材料,把核心线索理出来,再带着问题精读原文。最后,胡老师围绕《合理怀疑的起源》一书指出该书所蕴含的重要启示:其一,重视和培养跨学科的研究视野,惠特曼融汇法学、历史学与思想史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示范;其二,理解一项法律制度,不能将它从具体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拔出来孤立地看;其三,法律制度的形成,既有理念先行的设计,也有现实需要驱动下的探索,合理怀疑规则一定程度上属于后者;其四,法律人应当始终保有一份对司法公正的敬畏心。她同时提醒大家,阅读中宜保清醒的思辨,我国“证据确实充分结合排除合理怀疑”的证明标准,是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本土方案,有其自身的制度逻辑。

胡老师最后寄语同学们,坚持课外经典专著的阅读,对法学学习有润物无声的长期价值。同学们深感本次读书会意犹未尽,获益良多。读书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。
(一审:胡之芳;二审:李倩;三审:宋智敏)